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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醫令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連續五年以上無健保 醫令申報量藥品取消健保支付價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0年1月7日健保審字第1090036847號公告副本暨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12-2條辦理。

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已收載之藥品品 項,如連續五年以上無醫令申報量,且有替代性品項可供 病人使用者,該品項不列入本標準。

三、取消給付品項明細表之電子檔已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nhi.gov.tw),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 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生效日為110年7月1日,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