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為因應本(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推行之需,請協助調查計畫實施對象之接種意願調查與建立名冊及統計作業,並於8月17日前傳送轄區衛生所彙整,俾利後續疫苗接種計畫之進行

主旨:為因應本(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推行之需,惠請貴 單位轉知所屬協助調查計畫實施對象之接種意願調查與建 立名冊及統計作業,並於本年8月17日前傳送轄區衛生所 彙整,俾利後續疫苗接種計畫之進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7月23日疾管新字第 1100400616號函辦理。

二、為掌握貴轄計畫實施對象之分布,以評估各地區疫苗之實 際可能需求,俾利妥善規劃疫苗調撥、調配及相關配套措 施,爰請貴單位進行旨揭調查與造冊及統計作業。

三、本次調查對象與造冊及統計內容如下: (一)醫事等工作人員:人員涵蓋範圍如附件一;調查名冊及 統計表格式如附件二、三。(二)衛生局、所防疫人員:包括衛生局(所)之編制人員、第 一線聘僱或約用人員、司機、工友等;調查名冊及統計 表格式如附件二、四。 (三)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含居家式、社區式及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護理之家(不含產後護理之家)、居 家護理機構、呼吸照護中心、精神醫療機構(係指設有急 /慢性精神病床或精神科日間留院服務之醫院,不含精神 科診所)、精神復健機構(含日間型及住宿型機構)之受照 顧者與直接照顧上述個案之工作人員:前述機構如為醫 療院所附設者,其直接照顧個案之工作人員,已屬醫事 等工作人員之涵蓋對象,得免再造冊;調查名冊及統計 表格式如附件五、六。

四、請貴單位於本年8月10日前將調查名冊及統計表以電子郵件 傳送轄區衛生所承辧人(如附件八);另請各衛衛生所於8 月17日前彙整轄區調查計表,並傳送本局聯絡人范嘉琪 (fan21157@mail.e-land.gov.tw),俾利據以辦理疫苗核 事宜。

五、為維護調查對象之權益,請貴單位妥慎保存名冊資料,並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資料運用,以確保個人資 料之安全性。

六、檢附「流感疫苗接種須知」、「流感疫苗接種須知及意願 書」各1份。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附件八      附件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