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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疾管署為避免合約醫療院所延遲上傳COVID-19疫苗接種資料,於110年10月9日修訂獎勵措施核付標準並自本年10月1日起實施,請多加留意

主旨:疾病管制署為避免合約醫療院所延遲上傳COVID-19疫苗接 種資料,於110年10月9日修訂獎勵措施核付標準並自本年 10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會員多加留意,請 查照。

說明:疾病管制署為督促各合約醫療院所盡速上傳COVID-19疫苗 接種資料,於110年10月9日修訂「110年COVID-19疫苗接種 計畫大規模接種規劃及獎勵措施」(如附件),其中於三、 獎勵經費核付及配套措施中新增:合約醫療院所應配合每 日按時將當日之接種資料及疫苗消耗結存情形上傳NIIS之 規定,對於延遲上傳接種資料之合約醫療院所,調整獎勵 措施核付標準並自本年10月1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一)按每接種人次提供100元之獎勵措施:依NIIS檢核合約醫 療院所接種資料,「上傳日減接種日≧7日」之接種資 料,獎勵核付50元/人次。
(二)每月達目標接種人次之接種獎勵及績效獎勵:「上傳日 減接種日≧7日」之接種資料不列入計算。
(三)一次性撥付之表現優良獎勵(醫院上限30萬及診所上限5 萬):合約醫療院所於110年10月至111年5月期間,曾有 任一月份未按時上傳接種資料(上傳日減接種日≧7日)筆 數佔該院所總上傳筆數≧10%者,則獎勵費醫院減少核撥 5萬元,診所減少核撥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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