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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自主檢核表

(一)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施行迄今已逾30年,為使適用該法之雇主瞭解並遵守法令規定,落實保障勞工權益,爰將該法檢查重點項目分列如下表,由事業單位以自主管理方式,檢視是否符合法令規定。

(二)本公司已置備下列文件及辦理相關事項:
1.與勞工簽訂之勞動契約(如訂有書面契約)。
2.勞工名卡(記載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3.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4.工資清冊(包括每位勞工之工資計算項目、金額及工資總額、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發給之工資數額等事項)。
5.採取彈性工時(勞基法第30條及第30條之1)、延長工時(勞基法第32條)及女性夜間工作(勞基法第49條)所需之工會、勞資會議及勞工同意之文件。
6.事業單位採行「加班時數以3個月總量管制(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輪班換班間隔(勞基法第34條第2項)」及「例假七休一(勞基法第36條第4項)」彈性調整措施,應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勞工人數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備查。且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4條指定適用範圍,而第36條適用前提為指定適用行業及其得調整之條件。
7.已為勞工投勞保。
8.事業單位內有勞工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者,已依相關規定及指引辦理(相關規定及指引,可至勞動部官方網站業務專區/工時(休息、休假、請假)查詢)。
(三)自我檢視如有任何疑問,可逕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聯絡方式可至勞動部官方網站業務專區/勞動基準法適用/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查詢)
或洽勞動部免付費專線0800-085151(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點至下午6點來電洽詢)。

勞基法自主檢核表  

勞工名卡範本

勞工出勤紀錄   填寫範例  

工資清冊

勞資會議範本

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函及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