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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有關配合衛福部公告「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下稱部分負擔調整方案),修正「HCVreflextesting申報方式」,並自就醫日期5月15日起生效

主旨:有關配合衛生福利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 品、門診檢驗、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下稱部分負擔 調整方案),修正「HCV reflex testing申報方式」如附 件,並自就醫日期111年5月15日起生效,請查照。#1225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5月2日健保醫字第 1110660831號函辦理。

正本:宜蘭縣中西牙醫師公會、宜蘭縣各醫院、本縣12鄉鎮市衛生所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