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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修正「公費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自4月18日起納入居家照護確診個案

主旨:修正「公費COVID-19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 (如附件),自111年4月18日起納入居家照護確診個案, 請查照。#120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5日衛部中字第1111860576號函辦 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本局醫政科、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本局疾病管制 科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