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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函釋,「照顧實務指導員訓練」評核未通過者積分能否部分採認乙節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照顧實務指導員訓練」評核未通 過者積分能否部分採認乙節,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31日衛部顧字第1121960045號函副 本【如附件】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就「照顧實務指導員訓練」評核未通過者積分 能否部分採認乙節,函釋重點略以:
(一)依該部111年4月28日衛部顧字第1111960513A號公告實施 要項(三)及(五)受訓對象應全程參與課程,並通過 回覆示教之評核,由訓練單位核發結業證明書,訓練單 位彙整完訓名單向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申請積分登 錄。
(二)爰未通過回覆示教評核之受訓學員,該次訓練繼續教育 積分無法採認。

三、相關訊息刊登本會官網。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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