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函知 有關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醫事機構藥物使用與流向自主清查作業,調整實施時程及相關作業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有關 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醫事機構藥物使用與流向自主 清查作業,調整實施時程及相關作業,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 21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60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函文重點略以:
(一)自主清查實施期間:自本年2月6日起至本年3月31日 止。
(二)自主清查作業:
1、調整健保IC卡上傳作業:配合自主清查作業,因故無 法過卡時,異常就醫序號之異常原因,於異常代碼 「Z000」增加異常原因「4.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 醫事機構自主清查之補上傳」(附件1)。
2、SMIS登錄資料異動期間:去年6月1日起登錄之藥物領 用資料,於本年3月31日前可執行領用註銷,醫事機構 得依清查結果正確登載「耗用」及「外單位移出」等 藥物領用情形,並請於備註說明實際領用日期。
3、健保IC卡補上傳期間:不論就醫日期是否超過3個月, 於本年3月31日前診療項目代號(A73)為XCOVID0001 (Paxlovid)、XCOVID0002 (Molnupiravir),可上傳 「就醫日期」去年6月1日起之健保卡就醫資料。
4、健保IC卡及SMIS上傳統計資料:為利醫事機構比對資 料,各縣市醫事機構別於去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按 月開立或調劑統計結果,將由轄屬疾管署區管中心提 供各縣市政府衛生局。
5、新增常見問答集及諮詢窗口。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