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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行政院、經濟部 為維持穩健醫療量能及維護民眾健康福祉,建請貴院(部)就醫療院所電價比照農漁業及學校凍漲不調整

主旨:為維持穩健醫療量能及維護民眾健康福祉,建請 貴院 (部)就醫療院所電價比照農漁業及學校凍漲不調整,詳如 說明,請 察照。#153

說明:

一、查經濟部於112年3月17日召開112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 會,決議針對高壓及特高壓產業用電調漲電價17%,產業低 壓以內需、微中型企業為主,電價則調漲10%,平均電價調 漲11%,並於4月1日起實施。另外,為減緩用電衰退產業衝 擊、照顧產業弱勢及照顧學生上課環境,農漁業及學校電 價不調整。

二、醫療院所是24小時運轉之機構,醫療產業之特殊性質更有 不能節省之用電支出,電價如調漲,將對醫療產業營運造 成嚴峻衝擊,特請審慎參酌。

三、醫院面臨罹病命危之民眾,必須使用之維生設施與醫療儀 器,及醫療院所之所有感染控制、冷氣空調及院內照明等 設施,皆為高度用電設備,若逕予節用,將影響醫療品質與療效甚鉅,安全堪虞。為保障民眾健康安全,醫療院所 自應列屬優先凍漲對象之一。

四、綜上,醫療院所甫於防疫第一線全力守護國人健康,值此 重建醫療服務韌性之際,又面臨通貨膨脹情況,實已造成 醫療院所經營者龐大之成本壓力,建請 貴院(部)考量醫療 產業與學校同具公益性質,應列入凍漲之對象,以舒緩醫 療院所之營運壓力及維持穩健醫療量能,進而提供民眾健 全醫療服務及維護民眾健康福祉。

正本:行政院、經濟部
副本:衛生福利部、各縣市醫師公會、台灣醫院協會、台灣醫學中心協會、台灣社區醫 院協會、中華民國區域醫院協會、中華民國公立醫院協會、社團法人台灣私立醫 療院所協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中華民國 基層醫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