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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 3月新修訂之「健保署行政協助疾病管制署辦理『公費支付COVID-19檢驗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請配合辦理

主旨:函轉112年3月新修訂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 協助疾病管制署辦理『公費支付COVID-19檢驗費用』申報 及核付作業」1份,敬請配合辦理,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3月31日疾管檢驗字第 1121300285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