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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為確保具重症風險之COVID-19輕症病人獲得妥適醫療照護,及時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及Molnupiravir),請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為確保具重症風險之COVID-19輕症病人獲得妥適醫療照 護,及時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及 Molnupiravir),請轉知所屬(會員)依循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1209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 25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98號函辦理。

二、口服抗病毒藥物對於COVID-19病人之療效及安全性已有證 據支持,可治療輕度至中度SARS-CoV-2感染且有重症危險 因子之高風險病人,降低病人轉為重症需住院之風險。基 於Paxlovid在預防高風險感染病人的效能優於 Molnupiravir,針對非重症但有高住院風險之COVID-19感 染病人,原則以Paxlovid為治療首選藥物,合先敘明。

三、因應國內疫情趨向常態化及穩定可控,該中心自112年3月 20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COVID-19 輕症免通報免隔離,符合藥物適用條件者仍得使用公費口服抗病毒藥物。依據智慧防疫物資管理系統統計資料,全 國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機構家數為2,768家,每10萬人口為 11.9家;COVID-19感染者口服抗病毒藥物給藥比例為 19.5%。各縣市統計如附件。

四、為確保具重症風險之COVID-19輕症病人能獲得妥適醫療照 護,請轉知所屬(會員)辦理以下事項:
(一)建議於醫療機構出入口、掛號櫃檯、急診、門診區或網 頁等以明確公告、廣播或主動關懷等方式,提醒快篩陽 性民眾進入醫療機構請正確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 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並提供以夾鏈袋密封包裝 之檢測卡匣/檢測片,或主動告知檢驗陽性結果。
(二)就醫民眾經醫師診察評估,倘為COVID-19檢驗陽性(含家 用快篩)且符合「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 指引」之重症風險因子(如65歲以上、孕婦、產婦(產後 6週內)、具慢性病如氣喘、癌症、糖尿病、慢性腎病、 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疾、結核病、慢性肝病、失能、精 神疾病、失智症、BMI≧30、影響免疫功能之疾病等), 請儘速評估及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以降低感染引發併 發症或導致死亡風險。
(三)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時,應於病人病歷中記載COVID-19 檢驗陽性結果及適應症(重症風險因子),或將「COVID19 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評估表」納入病歷保存備查。

正本: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 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 山分院、仁愛醫院、礁溪杏和醫院、開蘭安心診所、許明哲耳鼻喉科診所、徐英 忠耳鼻喉科美形診所、林耳鼻喉科診所、熊賀大藥局、鴻馨藥師健保藥局、欣悅 藥局、惠登藥師藥局、健康藥局、陳文貴診所、林榆森小兒科診所、維揚診所、傳康診所、游信得診所、潤康社區健保藥局、優昇診所、黃圭龍小兒科診所、藍 正州小兒科診所、民生健保藥局、正欣藥局、成功藥局、宏安藥局、和平藥局、 哈哈藥局、宜寧藥局、南陽藥局、照仁診所、慈心診所、林智偉診所、三華藥 局、和康藥局、康佑藥局、宜蘭縣大同鄉衛生所、宜蘭縣南澳鄉衛生所、宜蘭縣 壯圍鄉衛生所、宜蘭縣三星鄉衛生所、大愛診所、黃允吳診所、周中凱診所、林 嵩雅診所、美麥藥局、佑全宜蘭和睦藥局、佑全羅東公正藥局
副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本局醫政科、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本局疾 病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