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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有關猴痘疫苗建議接種對象「照顧猴痘確診個案之醫療照護與清消人員,以及協助疑似猴痘個案檢體採檢或執行猴痘疫苗接種作業人員」之暴露前預防(PrEP)疫苗接種作業,請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有關猴痘疫苗建議接種對象「照顧猴痘確診個案之醫療照 護與清消人員,以及協助疑似猴痘個案檢體採檢或執行猴 痘疫苗接種作業人員」之暴露前預防(PrEP)疫苗接種作 業,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120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2年4月19日疾 管慢字第1120300352號函、「猴痘疫苗JYNNEOS®使用及管 理方案」及「猴痘疫苗預防接種作業」(第二階段)辦理。

二、依據猴痘傳播力與侵襲率等相關國際文獻證據,猴痘病毒 傳播具侷限性,須長時間密切接觸或親密接觸方有較高傳 播風險,本波猴痘疫情係以親密之性接觸傳染途徑為主, 醫護人員依循標準防護措施、飛沫傳染及接觸傳染防護措 施原則,採行適當個人防護與落實手部衛生等感染管制措 施,可避免發生感染之情形。另如有長時間持續密切接觸 確診猴痘病患情形,依風險評估屬於高暴露風險接觸者, 將由本局安排接種暴露後預防(PEP)疫苗。

三、有關旨揭對象之猴痘疫苗接種作業,本階段先以全國名額 7,000人為原則,並以每人接種1劑,採皮內注射0.1mL為主 (如未滿18歲,或具蟹足腫病史者,或嚴重免疫不全者,不 適用皮內注射,採皮下接種0.5mL)。另為因應國內本土猴 痘疫情,疾管署刻正辦理第三批猴痘疫苗(20,000瓶)申請 專案進口及採購作業程序中,疫苗預計5月下旬到貨,續以 辦理後續PrEP及PEP等對象之接種事宜。

四、有關各縣市接種名額分配原則、接種名單審核及接種作業 方式等事項,說明如下:
(一)有關各縣市可接種名額分配原則,係依據各縣市傳染病 指定隔離醫院及應變醫院、曾通報猴痘病例院所與第二 階段猴痘疫苗接種作業合作醫院提供可服務人數等進行 分配,本縣分配135名;另如有剩餘名額將釋出供其他縣 市衛生局運用,可經疾管署區管中心同意後,調整名 額。
(二)有關旨揭猴痘疫苗接種對象之接種作業,由醫療院所依 符合接種對象人員意願,請於5月8日前主動向本局提報 名單,由本局於分配名額額度內自行運用,可依醫療院 所提報之接種名單或排定接種優先順序,接種者須實務 上確實有執行照顧猴痘確診個案與清消作業,以及協助 疑似猴痘個案檢體採檢或執行猴痘疫苗接種作業,請依 其實際暴露風險情形進行審核;確認名單造冊後,後續 將接種名單送疾管署臺北區管中心,經審核同意後,依本局安排接種之作業方式集中接種。前揭接種地點可安 排於本局指定之猴痘疫苗合作醫療院所-國立陽明交通大 學附設醫院進行接種。
(三)有關疫苗接種與申請等相關作業,請依「猴痘疫苗 JYNNEOS®使用及管理方案」辦理。
(四)後續視疫情、暴露風險與各類接種對象疫苗接種狀況 等,適時調整因應。

五、另,因應本土猴痘疫情上升,請加強高風險性行為對象的 接種作業,協調合作醫療院所及早完成接種,以加速提升 族群疫苗涵蓋率與保護力。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 法人宜蘭仁愛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海天醫療社團法人海 天醫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 院蘇澳分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 人礁溪杏和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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