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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回復3月20日起調整通訊診療方式疑義案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回復 112年3月20日起調整通訊診療方式疑義一案,請查照。#1220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中華民 國112年4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20000158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文。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本局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科
副本:本局疾管科、本局醫政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