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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解編後之過渡時期確診者就醫需求,自5/1起調整健保給付通訊診療之適用照護對象及實施期限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編後之 過渡時期確診者就醫需求,自112年5月1日起調整健保給 付通訊診療之適用照護對象及實施期限,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4日衛授保字第1120661697號函辦 理。

二、旨揭適用照護對象及實施期限調整如下:
(一)照護對象:
1、山地、離島地區COVID-19檢驗陽性民眾、住宿型長照 機構COVID-19檢驗陽性住民維持不變。
2、自112年5月1日起新增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認可之居 家照護收案對象且COVID-19檢驗陽性。
(二)實施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健保給付通訊診療之相關申報規定,將另行通知。

四、檢附原函。

正本:本轄各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牙 醫師公會、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疾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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