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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衛福部 有關部函請就臨床(含長照場域)護理業務範圍界線不清,提供有疑慮之行為態樣案,復如說明

主旨:貴部函請本會就臨床(含長照場域)護理業務範圍界線不 清,提供有疑慮之行為態樣案,復如說明,請察照。#153

說明:

一、依據貴部112年6月1日衛部照字第1121560876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會112年6月12日因應衛福部函詢臨床(含長照場域) 護理業務範圍界線不清一節,請本會提供『有疑慮之行為 態樣』會議結論並經112年6月15日本會第13屆第6次常務理 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三、本會秉持之原則:
(一)倘民眾本人或家屬照顧家人時,於居家自我健康照護可 做之行為,不論場域應皆不屬於醫療輔助行為。
(二)應考量全國各地醫護人力現況,尤其偏遠地區及弱勢病 人的就醫權益,建請貴部調查實際人力需求,提出相關 改善計畫,確保護理專業發展及民眾醫療照護與長照服 務品質。

四、秉持上開原則,本會收集彙整各縣市醫師公會及本會委員會委員就本案之建議,代轉貴部參考如附件。

正本:衛生福利部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