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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國稅局 為研訂「112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需要,函請本會提供建議案,復如說明

主旨:貴局為研訂「112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需 要,函請本會提供建議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貴局112年8月16日財北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20024023號 函辦理。

二、依本會112年8月23日稅務專案小組會議會議結論辦理。

三、本會建議112年度西醫師執行業務所得費用標準比照111年 度之標準【附件一】,理由如下:
(一)今年1至4月台灣疫情尚未降級,而至5、6月疫情又上 升,醫療機構持續被列為應佩戴口罩4個場所之一,各醫 療機構防疫作業之規模與強度與以往未有不同,仍有許 多防疫成本的支出,如:面罩、N95口罩、隔離衣、手 套、乾洗手及酒精噴槍等防疫物資。
(二)全國基層醫療院所積極對抗疫情,加強避免社區感染, 仍致力於相關公共衛生服務,鼓勵民眾施打疫苗,尤其 看診對象以高齡長者居多,防疫成本絲毫未減。
(三)疫情期間,醫界奮不顧身,持續提供醫療服務,保護國 人的健康與生命,降低死亡率,實係符合國家重大利益 之作為。 (四)今年百物齊漲,醫療院所無論醫療資訊廠商維護費用、 醫療事業廢棄物處理費及各項醫療支出成本均大幅增 加。 四、疫情以來,全國醫療院所及第一線醫療機構之醫事人員積 極配合政府防疫政策,為加強避免社區感染,配合防疫期 間醫療服務不中斷。由於112年度疫情仍然持續,為慰勉相 關醫療工作人員之辛勞,建議凡經財政部歷次函釋防疫收 入免徵所得稅項目,112年度亦能比照辦理予以免稅,詳如 【附件二】。

正本: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副本:財政部、衛生福利部、各縣市醫師公會、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中華民國基層 醫師協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