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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有關「"佑合" 醫用吸收纖維 (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 003093號)」醫療器材產品回收一案

主旨:有關「"佑合" 醫用吸收纖維 (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 003093號)」醫療器材產品回收一案,詳如說明段,請查 照。#1239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2月15日府授衛藥字第1130049709號 函辦理。

二、案係雲林縣衛生局查獲旨揭產品品名標示「醫療用吸收纖 維 (滅菌)」與原核准「"佑合" 醫用吸收纖維 (滅菌)」不 符,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該局已命旨揭醫療器材許 可證持有廠商「佑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據「醫療器 材回收處理辦法」之第3級回收相關規定於期限內辦理旨揭 產品回收作業。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或相關機構業者,倘有陳列販售本案 醫療器材,應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作業,以維護民眾安 全及權益。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蘭縣藥劑生公會、宜蘭縣西藥商業同業公 會、宜蘭縣商業總會、宜蘭縣各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