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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有關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補助金額調升為每案370元,並追溯自1月1日起生效

主旨:有關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補助金額調升為每 案370元,並追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詳如說明,請查 照。#1319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4日衛授國字第1130660161號函辦 理。(如附件1)

二、行政院秘書長113年1月10日函示,有關成健B、C型肝炎篩 檢補助金額給付標準,依國家發展委員會112年12月25日發 社字第121302900號函建議為新臺幣(以下同)370元。

三、上述之經費調升,衛生福利部將追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惟考量醫療院所需行政作業時間,113年1月1日至4月30日 (含)期間,仍請以200元申報,差額由該部國民健康署依據 各醫療院所113年核銷資料及檢驗結果上傳資料,產製補付 名單請健保署協助補付;因補付涉二署之檢核作業,預計 於114年完成補付。

四、113年5月1日(含)起,請申報單位調整申報金額為每案370 元,未依限修正者,將以200元申報金額核付。

五、醫療院所提供服務前,請至下列平台查詢民眾資格,並於 「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登記提供篩檢 服務:
(一)國民健康署「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 (原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單一入口系統)」 (https://pportal.hpa.gov.tw/Web/Notice.aspx)。
(二)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及BC 型肝炎篩檢資格查詢 API」(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S_5BIQyz9B1bl0BMGeoK3XvWcKSwyxOK8qDGvB9TOHM/viewform?edit_requested=true)。

六、重申執行成健B、C型肝炎篩檢,應落實民眾篩檢資格查詢 及檢驗結果上傳,避免費用遭核扣。常見核扣原因包括:
(一)篩檢前未查詢民眾篩檢資格及落實登記,導致重複篩 檢。
(二)醫院及檢驗所重複申報。
(三)檢查結果未依規定上傳。

七、檢附更新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補助金額表」及「成人預 防保健服務擴大B、C型肝炎篩檢作業說明使用手冊」各1 份。(附件2、3) 八、該部前於112年10月12日衛授國字第1121461129號令公告修 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13 年1月1日生效,未及納入本費用調整之相關規定,未來將 另修正公告。

九、請宜蘭縣醫師公會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 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院、天主教 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 蘇澳分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宜蘭縣羅東鎮衛生所、宜蘭縣 宜蘭市衛生所、宜蘭縣礁溪鄉衛生所、宜蘭縣頭城鎮衛生所、宜蘭縣壯圍鄉衛生 所、宜蘭縣員山鄉衛生所、宜蘭縣五結鄉衛生所、宜蘭縣冬山鄉衛生所、宜蘭縣 蘇澳鎮衛生所、宜蘭縣三星鄉衛生所、宜蘭縣大同鄉衛生所、宜蘭縣南澳鄉衛生 所、宜蘭縣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企劃科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