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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函知 仁宏診所申請延續參與「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前往宜蘭縣頭城鎮龜山里及外澳里各每週1次12時至15時巡迴醫療服務案,署同意辦理

主旨:貴診所申請延續參與「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 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前往宜蘭縣頭城鎮龜山里及外澳里 各每週1次12時至15時巡迴醫療服務一案,本署同意辦 理,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診所113年2月26日仁診字第1130226號函。

二、本署同意核備貴診所醫師舒惠綸及護理人員簡嘉敏,自113 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前往支援地點、時段如下: (一)宜蘭縣頭城鎮龜山里活動中心:每週二下午12:00至 15:00。 (二)宜蘭縣頭城鎮外澳里慶天宮:每週三下午12:00至15: 00。

三、執行本項服務時,貴診所應將「全民健保巡迴醫療服務」 之標誌或海報清楚註明巡迴院所名稱、看診日期、時間及 地點,並揭示於巡迴點明顯處;每診巡迴醫師、護理人員 及藥師各限一名。

四、貴診所巡迴地點位於本方案規定之第二級地區,論次計酬 部分,於一般日(含夜診)醫師每次支付5,000點、護理人 員及藥事人員每次支付1,500點,例假日醫師每次支付 6,000點、護理人員及藥事人員每次支付2,000點。

五、請確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7條規定,收取部分負擔 並開立收據。又宜蘭縣頭城鎮龜山里活動中心、及宜蘭縣 頭城鎮外澳里慶天宮屬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 之偏遠地區公告地點,爰醫師無須釋出處方箋,得為藥品 之調劑,貴診所如同時提供藥事服務者,應依相關藥事法 令規定辦理。

正本:仁宏診所(代號:3534040084)
副本: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宜蘭縣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