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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函知 有關申請延續參與「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前往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巡迴醫療服務案,署同意辦理

主旨:有關貴診所申請延續參與「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 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前往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巡迴 醫療服務一案,本署同意辦理,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診所113年2月26日宏診字第1130226號函。

二、本署同意核備貴所醫師醫師張啟宏及護理人員許伊芳主 責、吳雅如及連敏斐等2位備援,自113年1月1日起至同年 12月31日止前往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王公廟(每週(二) 下午14:00至17:00)。

三、執行本項服務時,貴所應將「全民健保巡迴醫療服務」之 標誌或海報清楚註明巡迴院所名稱、看診日期、時間及地 點,並揭示於巡迴點明顯處;每診巡迴醫師、護理人員及 藥師各限一名。

四、貴診所巡迴地點位於本方案規定之第二級地區,論次計酬 部分,於一般日(含夜診)醫師每次支付5,000點、護理人 員及藥事人員每次支付1,500點,例假日醫師每次支付6,000點、護理人員及藥事人員每次支付2,000點。

五、查宜蘭縣五結鄉為「113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 區」之施行區域,貴所前往該鄉鎮市(區)執行門診、急 診或居家照護服務等醫療業務,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 則第60條規定,得予減免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費用20%, 請配合辦理。

六、請確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7條規定,收取部分負擔 並開立收據。又宜蘭縣宜蘭縣五結鄉鎮安村王公廟列屬藥 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公告地點,爰 醫師無須釋出處方箋,得為藥品之調劑。

正本:宏安診所(代號:3534091214)
副本: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