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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有關食藥署112年度管制藥品實地稽核違規情形案,請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度管制藥品實地稽 核違規情形一案,請督促並轉知所屬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 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請查照。#124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113年 4月11日FDA管字第1131800149號函辦理。

二、112年度地方政府衛生局及本署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查 獲違規者356家,其違規項目前10名依序如下:
(一)簿冊登載不詳實。
(二)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申報不實。
(三)未依藥品調劑規範作業。
(四)使用過期管制藥品。
(五)管制藥品簿冊、單據、處方箋未保存五年。
(六)未設簿冊登載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
(七)使用管制藥品病歷登載不詳實、未簽章。
(八)處方第一至三級管制藥品未開立專用處方箋或專用處方 箋登載不全。
(九)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
(十)專用處方箋未由領受人簽名領受。

三、113年度食藥署及本局仍將持續查核管制藥品之使用及管理 情形,並針對醫師處方管制藥品合理性加強查核;同時衛 生局會針對112年查獲涉管制藥品違規者進行複查,以確認 管制藥品管理及使用之改善情形,倘再查獲違規情事,將 依法加重處分。

四、請各公會及醫院轉知所屬並宣導,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 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 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醫師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切勿 應病人要求即開立藥品,或為規避健保查核轉而開立全自 費處方(尤其是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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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