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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為加強防範民眾藉由塗改或偽造之處方箋交付調劑方式詐領管制藥品,詳如說明

主旨: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加強防範民眾藉由塗改或偽造之處 方箋交付調劑方式詐領管制藥品,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7月2日FDA管字第 1099902879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接獲臺北市藥師公會來函報 稱,有2家臺北市士林區健保特約藥局通報,該行政區陸續 有藥局接獲民眾持經過塗改領藥日期之管制藥品專用連續 處方箋,欲領管制藥品,經收受藥局發現並拒絕調劑的情 況發生。

三、為避免管制藥品遭詐領,流為非法使用,請於收受處方箋 時,確認該處方箋之真實性及合理性,如有發現疑似塗改 或偽造之處方箋等相關情事,請立即通報警察機關處理。

四、倘已受理調劑塗改或偽造之處方箋,並交付管制藥品者, 請儘速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7條之規定,向轄區派出所報案,並取得報案之證明文件,且應立即報請本局查核, 於取得本局核發之減損證明後,儘速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物管理署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