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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 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如附件 一),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17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11月6日健保醫字第 1130664995號公告副本辦理。

二、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之醫療需求(如附件二)。有意 願參與計畫者,請於公告公布次日起3週內(涵例假日)提出 申請,受理申請截止日113年11月27日。

三、旨揭內容業已刊登本會網站(路徑:全聯會首頁>公告事 項)。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