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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鑑於新冠病毒持續變異,就醫民眾如有COVID-19疑似症狀且具重症風險因子並符合抗病毒藥物使用條件,建議使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進行檢測,以利評估給藥

主旨:鑑於新冠病毒持續變異,就醫民眾如有COVID-19疑似症狀 且具重症風險因子並符合抗病毒藥物使用條件,建議使用 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進行檢測,以利評估給藥,請 查照。#120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11月21日疾管防字第 1130201176號函辦理。

二、COVID-19確診者如具重症風險因子,包括65歲以上長者、 孕婦、產婦、具慢性病或具影響免疫功能疾病等,感染後 有較高風險引發嚴重併發症或死亡。惟自COVID-19調整為 第四類傳染病且目前感染個案多為輕症,民眾對於預防 COVID-19感染之意識與警覺已大幅降低。

三、考量新冠病毒持續變異,且時序已進入秋冬之呼吸道傳染 病好發季節,爰請協助衛教就醫民眾,倘出現疑似流感、 COVID-19等呼吸道傳染病症狀,請先自行使用COVID-19家 用快篩試劑在家檢測,另針對出現COVID-19疑似症狀之就醫民眾,如具重症風險因子且符合抗病毒藥物使用條件, 建議臨床醫師給予快篩,以利評估篩檢陽性之高風險族 群,並依評估結果儘速給藥,以降低感染後導致嚴重併發 症或死亡之風險。又基於Paxlovid在預防高風險感染病人 的效能較佳,依「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 置指引」,不須用氧且具重症風險因子確診者,請優先使 用Paxlovid或Remdesivir,無法使用其他建議用藥之個案 才考慮使用Molnupiravir,且須於病人病歷或口服抗病毒 藥物領用切結書中,記載開立原因或載明相關診斷。

四、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新型冠狀 病毒抗原檢測之給付,其適應症為「符合抗病毒藥物使用 條件者」,爰醫療院所可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 報執行前揭符合條件者之醫用快篩費用。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宜蘭縣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