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轉知 衛福部修正「性侵害事件醫療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性侵害案件醫療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性侵害事件醫療作業應行注意事 項」,名稱並修正為「性侵害案件醫療作業應行注意事 項」,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144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26日衛部心字第1131761315號函 辦理。
二、檢送「性侵害事件醫療作業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及修 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 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海天醫療社團法人海天醫院、國立陽 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醫 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 院、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護理師護士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心理衛生及毒品防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