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1 份(如附件),請惠予轉知貴轄醫療院所及會員,請查 照。#12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4月11日國健婦字第 1140461156號函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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