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疾管署重申「退伍軍人病通報及採檢相關事宜」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重申「退伍軍人病通報及採檢 相關事宜」,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4年4月16日疾管防字第 1140200339號函副本辦理。

二、依退伍軍人病病例定義,個案需符合臨床條件「肺炎病 人,並出現倦怠感、畏寒、肌肉酸痛、頭痛、發燒、頭 昏、咳嗽、噁心、腹痛、腹瀉及呼吸困難等任一症狀」始 符合通報定義。爰通報退伍軍人病需確實符合臨床具有肺 炎症狀,未有肺炎而僅尿液抗原快速檢測陽性,則不符合 通報定義,無需通報(疾病管制署113年4月17日疾管防字第 1130200419號函)。

三、尿液抗原快速檢測方法可能因其它致病菌感染,出現非專 一性訊號而有偽陽性結果,另依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及台灣感染症醫學會公布之台灣肺炎診治指引,對於程 度嚴重的社區型肺炎,始建議進行退伍軍人菌之尿液抗原 快速檢驗。

四、為正確掌握我國退伍軍人病流行現況,同時避免未符病例 定義個案通報後即啟動各項防疫作為,增加非必要之公共 衛生資源耗用,請臨床醫師於病患確有肺炎症狀且符合臨 床條件時,始進行退伍軍人菌尿液抗原快速檢測及通報, 其檢測結果陽性則需於投藥前採檢痰液等檢體送驗。

五、本訊息內容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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