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福部4/22修正發布,自5月1日生效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 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4年4月22日以衛部保字第 1141260181號令修正發布,自114年5月1日生效,請 查 照。#17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4月22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181C號函 辦理。
二、本次主要西醫新增「西醫基層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 則」、基本診療章修正基層診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支付方 式、特定診療章新增五項、放寬給付支付規範四項及手術 項目刪除基層適用十四項;牙醫新增二項診療項目及調升 支付點數;中醫調升每日藥費與增訂申報規範。
三、西醫基層總額相關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一)新增通則規範西醫基層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門診診療項目 點數,依「西醫基層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辦理核付,即醫事人員執業登記於醫院,並至西醫基層醫療 院所支援之醫師,其申報西醫基層門診醫療費用超過10 萬點部分,西醫基層總額各項目以75%折付,小於10萬點 (含)不在此限;不適用地區包含山地離島、醫不足及醫 缺地區。
(二)基層診所之「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改以「一般門診診察 費」申報,爰:
1、刪除基層診所適用之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支付代碼 00238C、00239C、00240C、00241C、00242C、 00243C、00244C、00245C、00184C、00185C)計十項診 療項目,併同修正通則十二規範、附表2.1.2.1、附表 2.1.2.2、附表2.1.3及刪除附表2.1.7。
2、修正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 四十五人次部分(>45)計六項編號及支付規範,改為 限醫院層級申報。
(三)修正65001C「鼻息肉切除術-孤立性」等十四項原C表改 B表,限醫院層級申報。
(四)餘項修正詳附件。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