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健保署臺北業務組傳知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衛福部公告修正「全民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並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配合基本工資調整,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並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請貴單位配合辦理下列事項或轉知相關人員:
一、修正後投保金額分級表,自115年1月1日起第1級投保金額調整為29,500元,第2級調整為30,300元,最高一級為313,000元,總級數為58級。
二、第1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未達29,500元者,即目前投保金額為28,590元及28,800元者,本署將逕予調整為29,500元。如有被保險人領取之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介於28,801元至29,500元之間,目前申報投保金額30,300元者,得由貴單位於115年1月31日前填具「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申報表」,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向轄區分區業務組辦理申報調降為29,500元,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未於115年1月底前申報者,其調整均自申報的次月1日生效。
三、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5人之事業負責人,及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以外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屬於第1類被保險人之自營業主,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自115年1月1日起最低不得低於42,0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自115年1月1日起,投保金額未達42,000元者,本署將逕予調整。但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除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外),其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以投保金額分級表第6級為限,自115年1月1日起由34,800元調整為36,300元;自115年1月1日起,投保金額未達36,300元者,本署將逕予調整。
四、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1款第2 目規定,村(里)長及鄰長之投保金額,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2級申報,自115年1月1日起由45,800元逕予調整為48,200元。
五、115年1月1日起生效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及「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健保服務>投保與保費>保費計算與繳納>一般保費計算)點選「投保金額分級表」;點選「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下載使用。
★連結網址:
◎「投保金額分級表」
https://www.nhi.gov.tw/ch/lp-2569-1.html
◎「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https://www.nhi.gov.tw/ch/np-25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