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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全民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福部於2/27修正發布,自3/1生效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 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3年2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 1131260098號令修正發布,自113年3月1日生效,請 查 照。#15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2月27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098C號函 辦理。

二、本次主要依據本年度醫院及牙醫門診總額決定事項,新增 西醫特定診療一項、調升牙醫支付標準十五項等。另新增 應申請區域醫院評鑑之地區醫院且經評鑑不符合區域醫院 者之支付方式。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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